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企业篇
嘉兴人社刚刚刷新 2025版“惠企惠民就业政策包”! 我们把22条就业创业政策 拆成4大板块, 企业能补多少、个人能领多少, 一滑就看懂。 建议先收藏, 再转发到工作群、家族群, 别让政策红利溜走! PART1企业篇 一、就业促进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 申领条件: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按完成见习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一次性吸纳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期生活补助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见习期综合商业保险;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录用见习结束后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并补缴见习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标准: (1)一次性吸纳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安排研究生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的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 (2)见习期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被认定为省级以下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被认定为省级以下就业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见习人员留用率超过50%,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3)见习期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购买)金额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每人不超过200元。 (4)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并补缴见习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嘉政发〔2025〕13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单位吸纳) 申领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单位吸纳) 申领条件: 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 申领条件: 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申领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 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 号) 吸纳就业奖励 申领条件: 对全市年度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人数前3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 补贴标准: 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嘉政发〔2025〕13号) 二、创业支持政策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领条件: 在嘉兴市登记注册5年内的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补贴标准: 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创业孵化补贴 申领条件: 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每入驻1个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给予主办方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
来源丨嘉兴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