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区首位战略,深刻把握创新制 胜工作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构筑成果转 化首选地,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订本实 施细则。
一、促进创新能级提升
1.支持科创平台建设。 鼓励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创 建成为国家战略支撑重要力量,根据省市区建设协议要求,给予相 应的扶持。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 构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2.提升研发机构能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 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 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 补助。
3.实施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省“ 尖兵” 、“ 领雁” 研发攻关计 划,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 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给予补助。 实施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研发 攻关,其中产业发展重大攻关项目推行“揭榜挂帅” 、创新联合体、 重点新兴产业等立项机制,“揭榜挂帅”项目按揭榜金额的 30%和 其他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企业创新联合体、重点新兴产业项 目,按照研发投入的 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 农业 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由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承担的,按照研 发投入的 50%给予补助;由企业承担的,按照研发投入的 30%给予 补助,医卫类项目最高 5 万元,其他项目最高 20 万元。 科技特派 员项目,根据专家评审得分高低,按 10 万元、5 万元两个档次给予 补助,每个任期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4.加强科技企业培育。 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简称国高企) ,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 元、100 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 1 万元 补助。 对新认定为杭州市“雏鹰计划” 企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 补助。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每年安排不超过 1.3 亿元资金用于研 发费用补助。 对连续两年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有市级及以 上研发机构且研发费用增加额达 200 万元的企业,最高按研发费 用增加额的 15%予以补助,规上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非规上企业 不超过 100 万元。 其中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企 业, 补 助 比 例 可 上 浮 5 个 百 分 点, 单 个 企 业 不 超 过 300 万元。6.鼓励参加双创大赛。 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赛 一、二、三等奖、优胜( 优秀) 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 元、60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赛区一、二、三等奖、优胜(优 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三、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7.畅通成果转化链条。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 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市级创建和认定的,按杭 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 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 技成果先用后转险,对投保该险种的企业,以创新券形式按保费的 80%给予补助。
8.支持科技合作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 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按企业对该创新载体实际研发投入的 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年度绩效评价 的,按省级补助资金给予 1:1 补助。
9.支持开展技术交易。 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 纳技术成果,对年度累计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新增量给予一定 补助,具体标准按杭州市要求执行,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 术合同的一方申报。
10.加大科技进步奖励。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600 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 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获得省科学技 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二等 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第 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其余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
11.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围绕我区转型发展急需的产 业领域,遴选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分别 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和 800 万元项目补助。
12.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 对新认定为省、市、区级外国专家 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补助,认定后 在原申报数基础上每新增一名外国专家再给予 5 万元补助。
13.鼓励引进外国高端人才。 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西湖友 谊奖和钱江友谊使者的外国人才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 元奖励。 对培养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引智计 划等人才计划的单位,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 1 ∶ 1.5 补助。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4.推动孵化载体扩面提质。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 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 孵化器获国家、省、市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50 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 奖励。 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 行。 支持成果转化园建设,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 1 ∶ 1 补助。
15.鼓励孵化载体引育优企。 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市级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 1 年内被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众创空间按照孵化器 区级配套标准给予补助。
16.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每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 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年度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行 评价,对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总数 不超过 10 个。
17.支持初创企业孵化发展。 对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 内的在孵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补助, 租金补助标准为 1 元 / 平方米 / 天且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工业用 地减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 万元。 对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按 上述标准给予两年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0 万元。
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18.加大科技贷款力度。 鼓励银行为科技企业发放利率不高 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 100 个基点的信用贷款,或者 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加 50 个基点的保证贷款,对 银行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贷款业务,单个企业在同一银行贷款额 度不高于 1000 万元的部分,按年日均贷款余额的 1% 给予贴息。科技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对发放贷款的银 行按首次贷款年日均余额的 2%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19.鼓励参投科技保险。 对科技企业自主投保的人工智能系 统责任保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 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 险、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 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智能化改造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保险费的 50%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0.优化科技贷款风险池。 区财政安排 2000 万元以政府、担保 机构、银行“1+1+N” 的模式设立“ 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 ,为科技 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对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加 150 个基点、年担保费不高于 1%的科技企业贷 款,政府、担保机构、银行按 4 ∶ 4 ∶ 2 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21.推广应用创新券。 支持我区科研院所、企业等开放共享科 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建设萧山区级创新载体,纳入 创新券适用范围。 对企业( 创客) 向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购买技 术服务的,以创新券形式给予补助,按实际支付额的 30% 给予补 助,同一企业(创客)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每年对在我区开展科技咨询、政 策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 价,优选一批示范机构向社会公开推介,并 在 政 府 采 购 中 择 优 推荐。
七、附则
1.企业、单位当年有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 负面清单事项,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2.补助含市、区两级资金( 不包括已明确补助对象的市级资 金) ;上级补助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 (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执行。 3.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区原有政策与本 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