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浙江出台“民营经济32条”

发布时间: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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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三角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


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大省,浙江近日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5个方面共32条政策措施,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浙江民营经济新飞跃。


此前,浙江正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上半年,浙江新增民营经济主体同比增长12.2%,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2.3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浙江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000万户,同比增长11.21%,相当于每7个浙江人中就有1个老板。浙江也成为我国第5个经营主体总量突破千万户的省份。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浙江推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即浙江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近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密集出台,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强化政策举措等多方面,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浙江一家锂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范益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随着政策的落地,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这次政策干货不少,比如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保证了70%的要素要投向民营企业项目。”范益民进一步表示,钱、地和能耗,这是民营企业非常重要的三个指标,让更多的资源投向这里,这是一大利好消息。


记者注意到,浙江还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特别在招投标领域,浙江明确,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比如,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等。


“以往招投标的时候,有些地方会设定资质门槛,这样一来,很多民营企业就被拒之门外了,想做也不能做。”范益民说,此次政策让民营企业跟国有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程度逐渐缩小。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杨轶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3个“不少于70%”的量化指标,涵盖了包括政府主导的基金投资、土地资源和能耗指标等要素,这意味着,下一步各职能部门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查漏补缺,真正解决目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促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浙江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为民间资本更好了解和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平台。


范益民认为,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表面是投资信心不足,实际看重的是投资回报、投资成本,这个系列政策的出台,主要给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不过,杨轶清直言,政策传导需要一定时间,民营经济企稳回暖也需要耐心。在他看来,在中央定调的同时,各地应该根据自身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因地制宜出台可操作性的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因素等问题,民营企业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等问题,浙江也提出了一系列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的务实措施。


“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快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打破区域之间的壁垒,在提供普惠性金融、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更加公平公正的待遇,更好地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蒋昭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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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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