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服务不停!这场直播干货满满!

发布时间: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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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长三角人才大厦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工资该如何发放?发生经济型裁员如何将损失做到最小化?留抵退税新政适用主体包含哪几类企业?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注意哪几个点......疫情的持续发展影响到了企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劳动关系及法律风险两个领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预防疫情下企业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以及税务风险,协助企业及时作出有效应对,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和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4月25日,“红船服务”总联盟、浙江长三角人才大厦联合举办了疫情下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税务危机应对解读沙龙第一期活动。因配合疫情防控,本次活动通过线上直播的形式,共吸引了877人在线观看。

活动分为两场进行,上午为法务专场“当下人才企业成长过程中所面对的法律风险及挑战——劳动合同法解读”,下午为税务专场“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解读”,分别邀请了浙江杰瀚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祁律师与嘉兴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两大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上  午  

“当下人才企业成长过程中所面对的法律风险及挑战——劳动合同法解读”

祁律师分四个模块为大家讲授了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祁律师指出,疫情防控的形势下,企业要做到有效控制用工成本,HR在员工管理方面不仅要遵守我国的《劳动法》,理解和运用,更要精准把握疫情特殊时期的政策和措施,才能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针对疫情期间,企业最常面临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祁律师通过要点列举和案例分享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根据可能遇到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应对策略。

例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此,祁律师特别强调,建议企业将规章制度在员工入职前一一告知并签字确认,否则员工可以未提前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提出抗辩。

  下  午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解读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缓缴部分税费、“六税两费”减免.......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相继落地,如何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知晓政策,在疫情之下顺利渡过难关,我们邀请了嘉兴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线为大家详细解读了税收新政。

两位老师围绕免税政策、减税政策、退税政策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借助丰富的企业服务经验和对政策的专业深度理解,两位老师着眼于企业常见的“误区”“困惑”“担忧”等实际问题,结合丰富的实际案例,细致地为企业讲解财务规范做账的前提下,有效获取政府的各项减免税收政策的福利,让更多的企业可以感受到在疫情之下,政府切切实实给予中小微企业的各种关爱。


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要点列举:

1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

留抵退税的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5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6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期,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期,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更多内容请参考下方文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2022〕4号)

在这样的特殊时期,由“红船服务”总联盟和浙江长三角人才大厦联合举办的这场活动给企业送来了一场法律与税务的“及时雨”,为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营上碰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指导,同时提高了企业人力资源和税务方面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无忧发展与劳动关系的和谐。